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
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
各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
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
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纪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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