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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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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师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注意人员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动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来往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活动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运行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组织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严禁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活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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