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