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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上黑名单了,会黑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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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都已经被强制执行了,说明担保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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