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新兵训练场,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的军事部兼同级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领导管理辖区内在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基层武装军事工作部门。
2、人民武装部自新中国建立之后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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