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人本人:需要提供买卖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如果是继承的房子,产权人较多的情况,出售房屋时,产权人必须都要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
2、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还需要提供监护公正。另外如果监护人是父母,则需要提供所有权人与代理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证原件。
3、受托人(提供手写委托书或者公正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持有效司法文书(裁决书、判决书)享有权利的人。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因为很多房子在出售之前,房主都不愿将房子空置太长的时间,就会把房子出租出去。购房者如果遇到还在出租中的房子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有的朋友考虑到自己的购房能力有限,就会和自己身边的朋友合伙买房子,因此就有了产权共有人这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产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办理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3、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房产开发的形式还是比较多的,有些房子是属于公司集资修建,分配给员工的,这种房子的产权通常情况是属于公司的。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话,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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