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购房款(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二、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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