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不对其共同申请人户籍提出性要求。
申请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琼山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2)美兰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3)秀英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4)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6656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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